关于批准罪犯胡宝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:局刑罚执行(教育改造)处 发布时间:2020-01-02 15:50:44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经我局2019年12月31日研究,批准罪犯胡宝来暂予监外执行: 罪犯胡宝来,男,1967年12月21日出生,汉族,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减刑后,刑满日期2022年11月29日,2006年4月27日交付执行。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分享到: 【打印正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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