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张青青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:监狱局刑罚执行(教育改造)处 发布时间:2020-06-02 15:05:59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经我局2020年6月2日研究,批准罪犯张青青暂予监外执行:罪犯张青青,女,1972年8月19日出生,汉族,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。刑满日期2022年9月8日,2010年4月28日交付执行。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分享到: 【打印正文】
账号+密码登录
手机+密码登录
还没有账号?
立即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