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王国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:局刑罚执行(教育改造)处 发布时间:2020-06-19 08:55:11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经我局2020年6月18日研究,批准罪犯王国平暂予监外执行:罪犯王国平,男,1957年5月23日出生,汉族,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刑满日期2025年6月28日,2005年3月1日交付执行。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分享到: 【打印正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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