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qhjy-2013-00004 发布机构: 局办公室 生效日期: 2013-10-31 废止日期: 文 号: 所属主题: 政策法规 关于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-10-31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《监狱法》有关规定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,其人身安全、合法财产和辩护、申诉、控告、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。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监规纪律,服从管理,接受教育,参加劳动。 【打印正文】 分享到: 【字体:小 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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