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对罪犯实施刑罚执行和组织狱务公开工作;依法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、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材料进行审核;指导监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罪犯减刑、假释的建议;承担依法审核、批准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(保外就医)工作;承担对罪犯申诉、控告、检举的处理工作;拟订并组织实施“三课”教育和入监、出监教育规划计划;督促指导全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,监督全省监狱开展罪犯心理咨询和社会帮教工作,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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